一旦这些款项被收取为公证契约的税赋,他就没有支付应向国家支付的款项。一个“被证明是改变税收结算模式的非法系统”和“通过获取不正当收益来部分逃避合规”,即“要求和支付之间的差异”。

由于这些原因,由多纳塔·卡布拉斯 (Donata Cabras) 担任主席的地区审计法院判处公证人玛丽亚·维托里奥·洛里加 (Maria Vittorio Loriga ) 在 2012 年至 2013 年期间向税务机关支付 100,169.75 欧元的拖欠款项,该数额与地区检察官有争议的金额相同。

根据法官的说法,公证人的“行为”是“专门旨在恶意隐瞒对公款造成的损害”,以“以个人致富为目的”,采用“明显的欺诈制度,无法质疑”。

辩护律师 Giulio Steri、Francesco Cocco Ortu 和 Marco Giuseppe Maggio 将评估是否上诉。

© Riproduzione riserv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