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路易斯安那州妇女被剥夺了堕胎的权利,尽管她的医生建议她在第十周后终止妊娠,原因是胎儿非常严重的先天畸形,颅骨畸形,即没有颅骨,这不会有让她在分娩后的几天内存活下来。

但医院决定不继续进行,因为害怕违反禁止堕胎的法律,除非在危及妇女生命的情况下,该法律在最高法院有效废除联邦法律终止妊娠的判决后生效。

南希·戴维斯,这是一位女士的名字,她的律师谴责“路易斯安那州的残忍,这使该妇女处于残酷的境地,让她只有两个选择:继续怀孕直到胎儿不可避免地死亡或旅行到另一个状态来获得他痛苦地决定的中断”。

当事人在怀孕第 14 周时选择了第二条路。

(联合在线 /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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