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该地区正在发生什么?在地区选举保障学院发布撤销总统亚历山德拉·托德的命令后,撒丁岛及其他地区的每个人都在问这个问题。 答案并不唯一。每个人也都知道这一点。法学家、律师、顾问和辅助顾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发言权。 他们还传播假新闻,(进一步)破坏气候稳定。

为了理解某些事情,我们需要参考监管段落、宪法法院规定的路线以及任何先例。

Todde 案适用的法律是 1993 年第 515 号法律(规定了众议院和参议院的规则),撒丁岛地区委员会的 1994 年第 1 号法律也提到了该法律。

托德可以对董事会的决定提出上诉吗?答案是肯定的:这是由宪法法院确立的(第 387/1996 句),宪法法院被要求在对 Luigi Campagna(当选议员)因未提交财务报表而受到制裁的判决中做出裁决。判决中出现了一些关键点:首先,选举团的规定被归类为行政(而不是管辖)。然后就承认了上诉的可能性:那么你可以去地方法官面前,现在还不清楚管辖权是属于西藏自治区还是普通法官(托德将向两者提出上诉)。法院写道:“没收”必须“最终”宣布(并且只有在用尽法律授予利害关系方针对担保委员会决定的任何上诉补救措施后才能被视为没收)(...)和无论如何,没收的直接后果不是这一最终决定,而是根据上述第七段明确规定并准确适用《宪法》第66条的所属议会的决议"。

咨询会谈到了商会,因为这就是该案中的法令的目的。在托德事件中,根据撒丁岛法律,该规定已通知地区议会主席。

此时,地区委员会是否可以决定推迟并驳回没收令?要回答这一问题,有必要广泛适用宪法第66条,即咨询所提到的:“各院对其成员的接纳资格以及不合格和不相容的原因进行判断”。它也适用于地区委员会,“地区委员会根据其自己的规定宣布没收”。

区域委员会的规定又是怎么说的呢?参考条款为第 16 条和第 17 条。该条例必须由地区议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处理:“对于出现的不合格和不相容的原因,选举委员会应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九十天内向选举委员会报告意识到了这一点。”

但安理会对选举有何报告?有人声称可以举行听证会,对选举保证团条例的有效性进行某种检查工作。然而,他研究的是选举报告文件(最终判断为“显然”),而不是意见。可审查性的限制似乎相当严格。

然而,理事会必须有发言权。但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有地区议会的裁决,是通过无记名投票表达的。正如已经发生的那样。 via Roma 大楼的办公室发现的先例(本质上更相似而不是相同)可以追溯到 2020 年 1 月。议程中的内容是根据选举委员会:已提议对所有地区议员进行验证“除了与议员吉安路易吉·皮亚诺有关的事项,因为他于 2019 年 5 月 3 日收到了协议3919,由于涉嫌不合格原因而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正式投诉/警告行为”。 所以存在被没收的风险。因此,这里的想法是“建议理事会等待司法管辖区待决上诉的最终结果,即司法当局对同一上诉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其结果将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选举委员会和区域议会的职责以及案件的相关履行情况”。简而言之:分庭通过无记名投票决定等待法官裁决,同时继续工作。当然,还有一位不是总统的地区议员。不存在像现在这样整个撒丁岛立法议会崩溃的风险。这也可能成为向宪法法院上诉的主题。

有一点是确定的:时间并不确定。

恩里科·弗雷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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