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从蒙蒂费鲁到坎皮达诺,从努拉到苏尔西斯,经过巴尔巴贾和加卢拉,大声呼唤着它。反对风能和光伏入侵的自发委员会在岛上各个角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竞选前后都以各种方式敦促它。关键词是“暂停”。然而实际上,在这个看似法律的术语背后,隐藏着最模棱两可、最模糊的法律含义。当然,岛上山脊和农田上发生的民众起义有着完全不同的想法。

从停止到和谐

从努拉西·菲格斯的集会到坦皮奥的集会,从塞内盖的集会到努拉的集会,目标都明确阐明:以任何方式阻止对该岛的破坏。然而,在很短的时间内,“停止入侵”的明确含义在政治宫殿中就变成了别的东西,首先被标记为“适当地区”的定义,然后日复一日恶化,以“地区委员会的最后一项法案援引了“促进风能和光伏能源生产和存储系统规范、和谐发展的目标”

回旋镖效应

简而言之,就是说我们必须努力让巴鲁米尼的努拉吉克宫或托拉尔巴的桑图安蒂内前面的风力发电机变得“和谐”。即使对于不可能的事情的传播者来说,这也是一项艰巨的任务。这些公告已经重复了好几天,就好像风之主被拒绝了,就像 1794 年Sa die de sa Sardigna的功绩一样。当然,风和太阳的攻击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成为地区政府的“主题决定”是新地区委员会的第一个立法法案,是整个撒丁岛政治阶层的绝对优先事项。然而现实却大不相同:每一项措施的背后都存在陷阱、危险和矛盾,有时甚至有可能使善意变成无路可走的回旋镖

我画画,不是读书

首先,该规定得到区域委员会的批准。从技术上讲,这不是法律。它甚至不是一项法令,其效力是立即生效的,但持续时间很短,只有六十天,议会可以在六十天内将其通过任何修正案转变为真正的法律。然而,撒丁岛地区没有法令权。当区域委员会想要推进自己的立法提案时,它必须批准文本并将其发送给区域委员会进行审查并可能获得批准。在这种情况下,理事会的提案是一项“法案”。就监管有效性而言,这是一个不小的进步:事实上,迄今为止,随着区域委员会批准该规定,一切都没有改变。目前,“风之王”是安全的,因为行政部门批准的文本提案没有任何效果。唯一能够产生影响的规定是地区委员会的法律,如果它直接干预问题的核心,而不是迷宫和浪费时间。因此,仅仅任何法律都是不够的,不是有利于相机的条款,而是我们需要一项能够真正对岛上面临的严重破坏风险产生影响的法规。

孟德斯鸠和无用的法律

最著名的法学家和法哲学家孟德斯鸠喜欢重复说:“无用的法律会削弱必要的法律”。因此,区域委员会今天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面对真正的紧急情况:批准一项“必要”的法律,避免“无用”的法律。首要主题是迅速有效地采取行动,应对撒丁岛的“暴力”袭击。从中国到美国人,跨国公司纷纷涌入岛上,因此,必须审查一项规则是否能够真正影响有关呈现数百个伪内容的决策过程。 - 岛上每个角落的能源项目。

不可逆转的风险

该委员会向地区委员会提出的法案,如果按原样获得批准,实际上可能会变成真正的回旋镖,并带来不可逆转的后果。综上所述:撒丁岛地区议会已向立法议会提出一项法案,禁止在 18 个月内单独“建设”风能和光伏发电厂。这意味着理论上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将禁止启动新风力涡轮机和新光伏板的建设工作。然而,环境部和撒丁岛地区本身正在审查的数百个项目的批准程序不会受到阻碍。实际上,“风之王”将能够利用 18 个月的不正确定义的“暂停期”来批准在罗马和卡利亚里提交或即将提交的项目。

授权“泡沫”。

结果将是毁灭性的:18个月内可能会产生真正的授权“泡沫”,为许多将在一年半内获得批准和授权的项目开绿灯。到那时,任何限制性规定都将毫无用处,无论它包含在更新或扩展的景观规划中,还是针对合适区域的其他规定中,原因很简单,这两种假设都不会对雪崩产生追溯作用。已批准的项目有 18 个月的“理论”或“虚拟”暂停期。除此之外,还会出现前所未有的严重情况:风和太阳的“领主”此时将获得一项“既得权利”,除了支付过高的经济损失外,任何人都无法撤销该权利。公共行政部门,因此也是公共财政部门。简而言之,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风险不仅是无用的法律,甚至是有害的法律。

时间又长又晚

在“表面上”休战的18个月里,地区委员会承诺“更新并完成地区景观规划”并“批准合适地区的地图”。为了避免不可逆转的后果,我们需要现实一些:处理这些文件和随后的审批所需的时间客观上来说太长了,以至于我们最终来得太晚了,而此时大多数风电和光伏项目已经“不可逆转”批准并授权。简而言之,我们将面临迟到的、无效的、最终绝对无用的、甚至是危险的监管。

必要的规则

因此,追求“必要”标准似乎至关重要。在这种情况下,《撒丁岛规约》、宪法级别的规则、实施规则和最高法院关于该问题的权威声明都为地区立法者提供了帮助。撒丁岛机构中也存在入侵该岛的支持者,他们坚信宪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会拒绝任何有关保护撒丁岛的法律。这种风险不应该被排除,但正因为如此,必须小心避免,具体从准确确定《宪法》以及强化的《规约》和《实施细则》赋予国家的权限开始。撒丁岛地区。这是一个决定性的步骤,能够加速并在最大程度的宪法保护下建立“合法地锚定”“城市规划”功能的规则,而不是“景观保护”的过度争议的权限。

城市规划、基石

简而言之,关键是制定一项立即、有约束力和有效的规则,通过诉诸适用于这种紧急情况的唯一专属管辖权:城市规划管辖权,从结构上禁止这些领土破坏。 1948年,即《规约》批准之年,在第3条中引入了字母“f”,承认撒丁岛在制宪会议中的“专有”权限,承认“建设”事务的主要归属于该地区和城市规划”。

需要有效阻断

正是基于这种能力,我们需要立即进行干预,以对风力涡轮机和农田上大片硅板的入侵采取严肃而具体的永久阻止。宪法法院 2006 年第 51 号判决明确表明,对风能和光伏项目的封锁是与该地区专属相关的问题。这一裁决毫无疑问。

撒丁岛业主

宪法法官驳回了国家对撒丁岛城市规划法的上诉,未经上诉就作出裁决:“有必要澄清撒丁岛地区所赋予的与管制对象有关的权力的性质和范围,并指出从现在起上诉人(政府编辑)既没有考虑到在景观保护方面存在实施撒丁岛地区特别法规的具体规则,也没有考虑到该地区在这一特定领域(撒丁岛地区法律,1989 年 12 月 22 日,第 45 条,载有“地区领土的使用和保护条例”),本诉讼中所争议的条款代表了其中的部分修改和整合”

“转移”的部委

换句话说:撒丁岛不仅在“建筑和城市规划”事务上拥有专属权力,甚至在严格意义上的城市规划以外的事务上也拥有专属权力。法院写道:“首先,部长会议主席上诉中所载的重复陈述没有考虑到 1975 年 5 月 22 日共和国总统令第 3 章,n. 480(撒丁岛自治区特别法规新实施细则),题为“建筑和城市规划”,不仅涉及严格的城市规划职能,还涉及与文化遗产和环境遗产有关的职能;事实上,艺术。 6号文件第1款明确规定,“教育部中央和外围机构已经行使的属于文化和环境遗产部以及其他部委的中央和外围机构行使的权力移交给文化和环境遗产部。”撒丁岛自治区» .

城市规划与景观

同时,宪法法院回顾说,1975 年的“实施规则”委托撒丁岛地区“起草和批准本领域提到的领土景观规划。” 1939 年 6 月 29 日法律第 5 条,n。第1497章宪法长袍“ ad adiuvandum ”补充道:“很明显,撒丁岛地区在行使其建筑和城市规划领域的法定权力时,也有权对景观环境保护概况进行干预” 。法院“在行政和立法层面上”记录了这一切。因此,没有必要再把时间浪费在拖延、无效和迟到的监管上。该法规将城市规划的专属权限赋予该地区,但没有侵犯某些人可能认为与国家竞争的权限,例如“景观”。撒丁岛地区的“城市规划”职能无疑是一个排他性问题,没有争议,足以立即禁止,并且无需“浪费时间”的规则,否则将席卷撒丁岛的灾难。有效的,用孟德斯鸠的话来说,是必要的规则,以避免无用和有害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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