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的地区确实存在。但只有全国性的才适用。撒丁岛的法律又如何呢?既无法律约束,又缺乏执行力。

环境与能源安全部 (MASE) 环境评估总局的一项法令再次驳斥了该地区关于管理可再生能源生产工厂许可证的立场。今天, Is Olias 农业光伏场的环境兼容性获得批准,该场由 Hergo Renewables( Plenitude,即 Eni 和 Infrastrutture Spa 的合资企业)计划在米利斯和特拉马察之间建设。该计划分为两个外部场,总面积为 105 公顷,其中 40 公顷覆盖着距地面约 1.3 米的面板,总输出功率约为 85.76 MWp。相关工程和储能站将与另一个已获授权的设施共享。该设施也符合适用区域的适用法律,尽管似乎只是纸面上的。

该法令详细总结了 Mase 办公室考虑的监管框架,虽然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最终还是批准了奥里斯塔诺地区计划的运营。

自 2024 年 7 月开始环境影响评估申请程序以来提交的所有意见均被撤回

文化部国家恢复与韧性计划特别督察(NRRP)排除了干扰考古遗址的可能性。大区也参与其中:城市规划办公室写道: “该项目属于上述第20/2024号大区法的管辖范围。”该法律是关于在2024年皮凯托·弗拉廷法令的推动下制定的适宜区域的法律,“该法律禁止在某些区域(例如正在考虑的区域)建设大型农光伏系统,因此与大区立法相冲突。”

然而,在梅斯,他们援引了国务委员会的法令,该法令暂停了赋予各大区决定可再生能源工厂建设地点权力的部长令的效力。因此,他们援引了拉齐奥大区行政法院的裁决,该裁决“废除了上述2024年6月21日‘适宜区域’法令第7条第2款和第3款”。这恰恰是赋予各大区权力、并被托德政府所利用的部分。然而,该条款充分考虑了国务委员会的法令:他们澄清说,法令规定:“在案件实质问题解决之前,适宜区域将‘受第199/2021号立法法令第20条第8款的管辖’。”因此,德拉吉法令适用,其他任何规定均不适用。

鉴于政府的质疑,大区的法律正在接受宪法法院的审查,大区已尝试向地区行政法院挑战其他违反其法律的授权。然而,梅斯解释说,行政法官“认为不宜接受
已提交预防性动议。”
此外,在等待宪法法院裁决期间,各部委办公室已被要求就项目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因此,“未能完成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估程序”(即伊斯·奥利亚斯的程序)“将使相关行政部门面临进一步的、不合理的司法和财政后果。”因此,该农业光伏项目已获批准。

尽管几天前,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普蒂菲加里地区批准建造另一座光伏电站时,撒丁岛地方政府区议员弗朗切斯科·斯帕内达(Francesco Spanedda)曾表示: “撒丁岛并非能源征服之地。我们重申,我们支持公正的能源转型,并充分尊重当地景观和领土。此外,这已受到现行区域法律的监管。” 但在罗马,情况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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