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驳回了撒丁岛关于适宜居住区域的法律。
宪法法院:该限定条件“不能被解读为事先禁止安装风能和光伏系统”Video di Stefano Fioretti
宪法法院驳回了撒丁岛关于适宜区域的法律。原因有二:首先,宪法法院驳回了旨在阻止所有可再生能源生产设施建设的禁令;其次,宪法法院还驳回了撒丁岛地区委员会于2024年12月批准的第20号法律,该法律旨在控制岛上风能和光伏发电的涌入。
总而言之,根据政府的上诉,法院今天发布了第 184 号裁决,其中“重申,将某个地区划分为不适宜地区不能导致事先禁止安装相关系统,否则将导致无法获得州法律规定的简化授权程序,从而加速在适宜地区推广可再生能源。”
该决定还“指出,除非出于技术或科学原因,否则地方法律不得凌驾于此前已颁发的、行业经营者已采取行动的所有授权之上,除非此类凌驾是出于技术或科学原因。”这将导致“对合法预期造成不合理的限制,从而破坏法律确定性原则。”
此外,当一个项目部分位于适宜区域,部分位于不适宜区域时,“根据撒丁岛法律规定,不适宜性不能自动占上风”。
关于电厂建设的最终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按照具体电厂项目的单独审批程序做出,该程序必须充分考虑对景观和受保护自然区域的最大程度保护,这证明了非简化审批程序的合理性”,通过减少污染性能源来平衡对自然和环境的保护,这也是为了子孙后代的利益。
根据宪法法官的说法,如果市政当局要求通过某种机构协议加快在被认为不适宜的区域进行设施建设的审批程序, “该地区不能制定与国家立法规定的不同的景观许可程序,因为地区不得对国家环境保护机构制定的全国统一法规做出豁免,这些法规包括《文化遗产和景观法典》第 146 条中提到的景观许可,这是一项重大经济和社会改革的规定,该地区也必须遵守。”
然而,撒丁岛关于适宜区域的法律执行不力:由于国务委员会否决了该法律所依据的法令,该法律被冻结,在评估安装系统的申请时没有被考虑在内,这些申请要么被批准,要么被拒绝,而没有考虑到托德政府所希望的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