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1993 年第 515 号法律第 15 条第 8 款和第 9 款所述情况,地区选举保障委员会无权罢免地区主席,因此,没有理由将此措施告知地区委员会主席。”

宪法法院裁定:亚历山德拉·托德仍为自治区主席。免职令无法发布,“因为该行为超越了赋予国家监督机构的权力,并损害了宪法赋予撒丁岛自治区的权力”。

今天提交的裁决继续写道:“关于重新分类事实的可能性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并已提交民事法庭,该法庭有权质疑该禁令。”然而,对州长处以的罚款仍然有效。

宪法法院根据其关于权力冲突上诉的裁决,认定“国家以及代表国家在卡利亚里上诉法院设立的地区选举保障委员会无权在2024年12月20日的禁令理由中声明‘必须罢免当选候选人’,因此,无权命令‘将此命令/禁令转交给地区委员会主席,以便其行使管辖权,采取措施罢免亚历山德拉·托德的地区主席职务’。”

事情是这样的:卡利亚里上诉法院设立的地区保障委员会发现总统竞选经费申报存在违规行为,于去年12月下令地区议会(以及议会内部机构选举委员会)罢免总统。如果总统下台,整个地区议会都将垮台。因此,上诉被提交至宪法法院:地区议会辩称,国家权力会影响受《规约》保护的立法议会。

矛盾的是,判决驳回了这一重建方案,并宣布上诉不可受理,但却挽救了地区主席。换句话说,担保法院本可以做出裁决,但它犯了错误。

宪法法院写道,“禁令认为,在以下案件中,应认定为没收案件,并将其作为对地区委员会的约束,这些案件——据称是当选总统犯下的——违反了1993年第515号法律(地区法律所指的国家法律)的规定:未任命负责筹集竞选资金的“选举代理人”(1993年第515号法律第7条第3款);未开设专门用于所有与竞选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的单一活期账户(1993年第515号法律第7条第4款);未提交费用支出申报表和相关财务报表,存在多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然而,裁决继续写道: “所有发现的严重违规行为均未明确列为没收资格的理由(……)。明确的没收资格理由有所不同,具体见前述第15条第8款和第9款,其中提到“尽管已收到正式通知,但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支出申报表”(第8款)以及“超出最高允许支出限额[...]的金额等于或超过两倍”(第9款)。”并且“不合格资格和由此产生的没收效力仅限于‘本条明确规定的情形’”。这些情况是无法避免的。

此外,法院认为,担保小组“实际上意图质疑‘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报’这一更为严重的情况,正如我们所见,第8段明确提出了没收的理由。这一重构假设”,也就是关键所在,“被裁决理由的明确措辞所排除。监管机构在裁决书第5页澄清道,‘它根本没有质疑……未能提交支出申报和财务报表’,而是质疑‘由于您提交的支出申报和财务报表不符合规定而导致的异常情况’,因为小组有机会审查‘随相关文件一起提交的支出申报和财务报表’。”

当天上午晚些时候,直接相关人员评论道:“他们试图让我们失去合法性,”她写道,“现在让我们昂首挺胸地为撒丁岛前进吧。”

恩里科·弗雷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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