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天发布的第 148 号裁决中,宪法法院驳回了撒丁岛地区 2025 年第 26 号法律(关于协助自杀)的全部异议,但宣布其中几项条款违宪。

正如2025年第204号判决(涉及托斯卡纳地区2025年第16号法律,该法律受到国家以实质上类似的反对意见的质疑)中所述,撒丁岛地区法律也涉及健康保护问题,仅限于规范地方卫生当局的活动

然而,法院解释说,其许多条款非法侵犯了国家立法保留的管辖范围。

要点——驳回的理由在于第二条第一款,该款违反了国家在民法和刑法领域的专属立法权,因为它援引了关于协助自杀的裁决,“从而在其中包含的监管原则上创造了新的内容,其效果是通过使地方立法更加僵化,来界定获得协助自杀的条件,并间接地界定了本法院裁决中确定的《刑法》第580条规定的豁免范围”。事实上,法官们认为,地方立法在涉及医疗协助自杀的微妙平衡问题上,“不能声称以补充国家立法的方式行事,或者说‘挪用’本法院确定的监管原则”,并将其固化到自身的条款中。

第四条被宣布违宪,因为它“为多学科委员会在征得当地伦理委员会意见后核实医生协助自杀资格的程序设定了严格的期限”第四条第十二款赋予符合资格并获准接受医生协助自杀的人“随时决定暂停或取消治疗”的权利,这被认为“与医生协助自杀的本质完全不符”,因为在医生协助自杀中,“不存在可以暂停或取消的实际‘提供’治疗(与意大利法律中被归类为同意杀人的主动安乐死不同),而是向必须自行实施直接导致自身死亡的最终行为的人提供‘医疗协助’ ”。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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