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10 日,欧洲议会以 301 票赞成、269 票反对、51 票弃权通过了《新移民与庇护协议》。新的立法规定了一种所谓的“强制性团结”机制,该机制实质上应承诺所有这些国家,除首次到达国家外,积极参与接收某些移民,和/或提供如有必要,他们会得到经济上的支持。然而,在不影响庇护申请管理的情况下,庇护申请仍将委托给首次到达国。

如果这就是新学科,并且具有这种一致性,那么它可能看起来并不是太新。与此同时,因为经过必要的修改,正如许多人立即指出的那样,所达成的协议无论如何都没有超出备受争议的都柏林体系。因此,即使一切都经过考虑并做出让步,新规则也远非有利于所谓的首次到达国的立场,而是旨在防止二次流动现象,即从原国家“迁移”。整个欧洲大陆的第一停靠港国家。最后,因为新规则似乎将与移民管理相关的责任转移回各个成员国,如果我们可以这么说的话,几乎剥夺了这一现象欧洲化的原则。

也许什么都不会真正改变,但相反,选择所谓的“第一停靠港”作为系统黄金法则的原则被赋予了更大的活力。如果基本想法是在《都柏林协定》对合格的“第一停靠港”国家强加的所谓自我责任原则与对其余成员国强加的更广泛的团结原则之间建立平等的平衡那么,欧洲商会应该以良好的近似方式准确、准时地填写这些义务的实质内容,以避免因个人对一般规则的不同解释问题而产生偏差。换句话说,更简单地说,没有必要费心拉帕利斯去理解,即使引入了新规则,边境国家,其中包括意大利,仍将继续承受任何和所有控制和负担的沉重负担。在可能无法保证在整个欧洲领土上有效重新安置移民的情况下进行管理,这种“过渡”不可避免地取决于新规则的有效实施以及实施本身的具体方法。成员国能否在两年内找到所谓的广场?明确地说,真正的改革应该导致一致取消《都柏林协议》的基本规则。它应该将人及其基本权利置于中心位置。作为鼓舞人心的基石,它应该在各个方面都体现热情好客的原则。目前,与《新移民公约》支持者所认为的不同,欧洲议会并没有看到欧盟在执行有效监管所有形式的非正常移民政策方面发挥的有效作用,以扩大对非正常移民的影响。接待,似乎更希望通过加强保护欧盟本身外部边界的机制来改革欧洲体系。

多年前,也就是2013年,莱塔政府执政期间,人们对《都柏林条例》的进一步改革进行了很多讨论,并希望能够达成一项协议,从而带来某种“然而,由于各成员国立场不可调和,这一目标从未实现。或许,即使在今天,我们也应该从那里重新开始,因为,如果我们仔细考虑的话,“都柏林三”已经对成员国施加了团结义务,其范围从移民的重新分配到为初到国和移民提供资金。但他们的性格并不具有决定性。那么我们只需要等待新移民公约的实际进展。

朱塞皮娜·迪·萨尔瓦多

(律师——努奥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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