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无“自由且实际的同意”,则构成性暴力罪。该法案今日在众议院获得一致通过,227票赞成。该法案现已提交参议院审议。此前,司法委员会通过了一项修正案,该修正案由意大利左翼党议员卡罗琳娜·瓦尔基和民主党议员米凯拉·迪比亚塞两位报告员批准。此次修正案的通过也离不开总理乔治娅·梅洛尼和国务卿埃莉·施莱因的参与。刑法典第609条之二被彻底重写,引入了“同意”的概念,与《伊斯坦布尔公约》相一致,该公约认为同意的构成要素是自由和实际性。

该法案只有一条条款,完全重写了刑法典第 609 条之二。

自由且有效的同意

新文本引入了“同意”的概念,这与《伊斯坦布尔公约》的基本原则相符,该公约的基本要素是自由和实际性。因此,任何未经当事人自由和实际同意而进行的性行为均构成性暴力犯罪。

这三种犯罪行为

现行《刑法》第一条规定:“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滥用职权强迫他人进行或接受性行为,处以六至十二年有期徒刑。”新法案将此措辞修改为:“任何人在未经他人自由且当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或唆使他人进行或接受性行为,处以六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因此,除了引入自由且当场同意的概念外,该法案还明确了构成性暴力犯罪的三种不同行为:对他人进行性行为;唆使他人进行性行为;以及唆使他人接受性行为。

特殊漏洞

《刑法》第609条之二第二款今天重点关注那些“诱使”他人“利用受害人在性行为发生时的身心劣势进行或接受性行为”的人。根据该修正案,性暴力是指通过暴力、威胁或滥用职权强迫他人进行或接受性行为,以及利用受害人的身心劣势或特殊脆弱性。因此,引入了“特殊脆弱性”这一新条款,旨在涵盖那些可能使受害人更容易受到性要求的主观、个人、家庭和环境因素。这反过来又会危及受害人自由且及时地表达同意的权利。

减轻处罚的情形

最后,第三段规定,对于“较轻的案件”,应适用现行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即减刑不超过三分之二。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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