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对于桑切切案和德尔马斯特罗案,行政部门在过去的几天里认为有必要邀请地方法官不要处理政治事件,另一方面,ANM 表示,然而,根据从主要和最受认可的新闻机构了解到的情况,我们认为,它应该援引尊重法官独立和权力分立的原则,同时,它应该声称其" “有责任”对涉及正义、不能作为“惩罚措施”引起普遍关注的改革进行干预,表达自己的立场。

调节司法和政治之间的相互关系的需要,将其与任何想要将自己定义为民主和自由的国家的动态进行比较,以及有效平衡所涉及的所有宪法原则,一直存在,甚至会在极其意识形态的层面上,他们似乎忽视了因最近的变迁而开始的危机(至少看起来是这样)。出色地。因此,多年来,国家两个最高权力之间的意识形态冲突似乎一直在发生:如果这是真的,那么权力分立是自由主义的基本原则之一,这似乎是真的。宪政主义,因此,它看起来应该是有用的,事实上它看起来是有用的,在其复杂性上,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相同的宪政民主,然而,似乎同样正确的是,人们不能想到忽视这种情况行为者,或者更确切地说,假定的受害者/被冒犯者、同伙/民间社会和国家似乎是而且应该是程序规范方程式的主角,该方程式应该找到其最广泛和最合理的解释关键在“保证主义”中。但是,如果情况确实如此,为什么我们会时不时地目睹一场冲突的完成,这种冲突似乎非但没有支持整个制度体系,反而导致其功能失调?正如似乎不可能声称能够影响管辖权的行使,使其服从于政府的“青睐”一样,同样,似乎也不可能声称能够干预宪法规定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保证司法秩序。

在任何情况下,保障都必须始终成为司法和政治行动的重要灯塔。即使我们想忽视正在进行中的权力之间的“冲突”,这一预设也应该激发人们进行深思熟虑和仔细的反思,无论是理论和政治性质还是程序性质。

从功能和“构成”的角度进行的对这种一致性的沉思的基本问题应该主要导致对任何潜在的司法立法改革的作用和目的的看法的“改变”,而这似乎也是闲置的必须记住它,不能以任何方式“制约”。只有完全坚持这种不同的认知和意识形态方法论,国家的司法文化不仅能够通过将辩论主题带回宪法基础来重新调整辩论主题,甚至能够重新认可并集中精力,在合法的对抗性辩论的层面上解决这些问题,在会议上的意见/立场冲突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相同的论点。司法与政治之间似乎正在见证的误解,最终被时事放大和强调,特别是在纯粹刑法印记方面,似乎有助于澄清正义与政治之间似乎基本不相容/误解的根源。 “需要根据适合宪政国家的指令运作和审议,并干预最高权力(即司法权和行政权)之间的微妙平衡,这对于确保公民社会的良好导向同样必要,其对抗,即使是点燃的,也只能对公民社会本身产生负面影响,就像它看起来那样。换句话说:即使确实需要开始讨论和规划具体改革,提议以连贯和合理的方式干预监管和程序领域,但似乎同样正确的是,这样的改革不能也不应该不要从看似与基本需求无关的事件开始,以保证为员工的需求提供一套复杂的功能性和结构化规则,从本质上讲,这似乎是一种缓解,更确切地说,需要排除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任何潜在损害。

对此,行政权和司法权应该对峙,各司其职。该保证是合法性和刑事管辖权的一个基本特征,因为它直接并立即涉及保护所有员工免受任何潜在的和不可接受的对法律和刑事诉讼程序的扭曲。在此背景下,司法和政治在各自领域的工作必须始终得到保障,同样,必须首先考虑宪法第 27 条规定的原则,根据该原则,任何被告(因此至少是嫌疑人)在最终定罪之前不能被视为有罪。

Giuseppina Di Salvatore – 努奥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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