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丁岛大区可以降低当地居民的燃油价格。法律允许这样做:大区只需动用自身资源即可。意大利兄弟党(Fratelli d'Italia)大区议员、会计师安东内洛·弗洛里斯(Antonello Floris)率先签署了一项动议,该动议得到了党内所有同事的支持,他们仔细研究了相关法规、先例和宪法法院的裁决。

“岛上的问题是结构性的:交通成本更高,出行选择更少,而且几乎完全依赖燃料。因此,大区不能袖手旁观,也不能假装什么都没发生,”弗洛里斯解释道。在提交给大区委员会的、旨在约束大区委员会的文件文本中,他详细阐述了这项潜在的措施。

首先,相关法规依据是: 1995年12月28日第549号法律第3条第15款及其后续补充条款,例如2001年12月28日第452号法令(经2002年2月27日第16号法律修订后生效)。这些条款和文本的若干段落总而言之确立了一点:拥有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地区被承认“拥有以下权力”

该州通过自身立法,为居民提供“燃油零售价优惠”。这些措施必须由地方资源提供资金,并符合国家和欧盟的相关规定。

Antonello Floris

弗留利-威尼斯朱利亚大区利用这些法律,通过补贴车主来调整汽油价格。 2011年,宪法法院承认了这一决定的合法性: “法院,”弗洛里斯解释说,“澄清说,如果此类措施是以补贴最终消费者的形式实施,而不是直接减税,就不会侵犯国家对税收的专属管辖权。”

根据该动议,该地区的任何干预措施均不构成欧盟所拒绝的“国家援助” :正如宪法法院所裁定,“只有当干预措施影响成员国之间的贸易、给予某些公司选择性优势并扭曲或威胁扭曲竞争时,才能将其归类为国家援助”。然而,“向居民公民提供用于私人用途燃料购买的普遍补贴不太可能符合这些要求。”

不仅如此,撒丁岛此前已经降低了居民的汽油和柴油价格。弗洛里斯回忆说,当时毛罗·皮利担任地区政府主席。此外,“采取非常规的区域措施来降低燃料成本,不仅是恰当的,而且是切实落实宪法规定的孤岛原则,并在当前这个关键时期支持撒丁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要之举。”

因此,意大利兄弟会敦促地区委员会“紧急启动一项技术、经济和法律评估,以根据现行法律确定一项旨在降低撒丁岛居民最终燃料价格的干预模式”,并“建立一个由充足的地区资源资助的缴款或激励制度,该制度可以尽快投入运行,并明确操作方法(例如折扣卡、报销等)和确定受益人的标准”。

该动议并未提及潜在手术的资金来源。现在,这项决定权掌握在托德政府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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