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今天发布了第100号裁决,审查了国家针对撒丁岛2025年第18号地区法律的各项条款提出的上诉所引发的众多宪法合法性问题。宪法法院因此宣布,允许在受水文地质限制的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而无需获得必要授权或违反授权的区域性条款违宪。

法院认为,此类干预措施的事先授权构成了州水文地质约束立法所概述的财产构成规定的一个基本要素,这构成了一项普遍的土壤保护措施。

此外,一项规定,如果确定未经或违反相关授权而进行的公共工程与景观不相容,则《景观和文化遗产法》第 167 条规定的金钱处罚不适用,该规定被宣布违宪。

然而,关于在相关限制生效前未经授权进行的工程与景观的兼容性的认定中,排除适用相同制裁规定的问题,被认为没有根据。

关于要求在城市规划中考虑紧邻海岸线的沿海水域的规定所引发的问题也被宣布为无根据。法院认为,地方立法机关并未将领海的一部分划归沿海市镇的领土,而是行使其在建筑和城市规划事项方面的特定法定立法权限,该权限与国家对领海的管辖权并存。法院还裁定:

根据宪法导向的解释,同一条款禁止地方立法者减损海洋空间管理计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最后,有关区域湿地的区域景观规划实施条例的解释性规定,以及有关在不规定部级机构参与的情况下规范详细城市规划景观授权程序的规定,均被宣布为没有根据,因为所有权力现在都归于该区域。

事件中的作用。

其余提出的问题均被宣布不予受理。

(Unioneonline)

© Riproduzione riserv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