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区之间关于《卡尔德罗利法》所谓宪法合法性的争议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在这一点上,政治冲突的形势似乎以一种矛盾的方式呈现出来,本质上分为两种可以定义为相互竞争的情况:废除公投,其过程是在收集签名的意义上进行的,而公投的过程是在收集签名的意义上进行的。应五个地区委员会的要求,即普利亚、撒丁岛、艾米利亚-罗马涅、托斯卡纳和坎帕尼亚地区委员会;上诉宪法法院要求对该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因为该法律的颁布可能违反了我们的宪法。出色地。这种情况,即对立立场的存在和持续,也可能导致所谓“差异化自治”的实际实施,这可以追溯到(原谅双关语)引发政治力量之间冲突的通常动态。然而,观点的差异也可能表达一种共同利益,这也可能对司法层面产生某种重要的影响,也许,似乎将自己(可疑的公式强加给自己)作为证据。改革的观点和意图缺乏统一,这一改革肯定不仅会对该国的地理产生重大影响,而且最重要的是对其法律、行政和金融监管产生重大影响,并将其定位为可能适合为具有不同发展水平和使用基本公共服务的多速国家提供生命力,如果仔细考虑,可能(条件似乎仍然合适)已经,到目前为止,也许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基本方面: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改革可能绝对不适合在应用层面上有效地表达自己,从而不能将自己呈现为代表当前和应有的共同利益。整个意大利国家。更重要的是,当人们想考虑著名的 1999 年第 1 号宪法和 2001 年第 3 号宪法时,增加了普通法规地区的自治权和权力,增加了国家之间并行管辖权的事项可以说,如果我们想这样定义的话,很可能会导致像撒丁岛这样具有特别规约的地区的自治权相应减少,特别是在人们想要考虑这样的自治权的地方即使在详细的财务和一般方面也是不利的。

更简单地说,正如许多人强调的那样:卡尔德罗利改革似乎将为具有普通法规的地区引入与已经为具有特殊法规的地区设想的融资流程非常相似的融资流程。而且,就这一具体方面而言,认为仅通过引入(2001 年第 2 号宪法法)让具有特别法规的地区采用所谓的“法定法律”的可能性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很可能过于简单化。 ”,即政府。换句话说,如果五个具有特殊法规的地区的管理在实际中已经显得极其复杂,因为它们的功能和资源各不相同,那么国家的行政和财政状况将如何?随后的卡尔德罗利法和普通规区的要求,后者几乎作为特别规区的典范(出于众所周知的具体原因),获得了不同且有区别的职能和资源?

迄今为止,如果撒丁大区和普利亚大区决定向宪法法院提出上诉,伦巴第等其他大区则相反决定对这些上诉提出反对。伦巴第大区和威尼托大区的总统丰塔纳和扎亚是卡尔德罗利改革的热心支持者,如果他们被阻止走上他们认为的合法道路,那是不可想象的。然而,撒丁岛地区主席亚历山德拉·托德想重申,撒丁岛将继续反对差别化自治,原因已多次阐述。从本质上讲,其基本思想似乎是,全面、全面地实施关于差异化自治的卡尔德罗利改革将加剧不平等,并为意大利本身所划分的地区一样多的不同意大利带来生机,而这些地区都显得更加弱势和脆弱。更脆弱的是,从长远来看,包括那些坚决支持改革本身的地区。这种对立立场的存在本身就表明有必要长期反思改革的必要性和机会,至少是当前的改革。

Giuseppina Di Salvatore – 努奥罗律师

© Riproduzione riserva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