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机构报道,在过去几个小时内,在利比亚海岸外,大海继续将库特罗海滩上移民的尸体送回,但可能会发生新的沉船事故

指责谁应该做什么是没有意义的,关于这一点的政治辩论似乎根本没有定论。不断移交责任似乎无助于解决这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也无助于保障冒险出海者的安全。可能是多年来交替出现的政治选择并不具有决定性。

过去,位于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一致谴责意大利在 Hirsi 案中对利比亚的反击。当然,也不能说上述难民和移民海上抵达的现象是新的和/或前所未有的。离得很远。

因为多年来,从最遥远的时代开始,在整个星球范围内,有无数人不得不承担,可能不顾他们自己,决心在船上和/或其他临时船只上危及他们的生命、他们的一切,去寻找工作,更好的生活条件,新的和前所未有的培训机会,或试图获得国际保护免受迫害或任何其他形式的生命、自由或安全威胁,往往将自己的命运置于肆无忌惮的犯罪贩运者。

船民”,根据一个已经变得普遍的定义简单地说,因为这就是它的意思,本质上是指所有过去或今天决定冒险下海的人在这种岌岌可危的情况下。这些人去寻找更可观的生活条件的权利似乎与各州采取行动使条件可行的义务相抵消。正如许多人所建议的那样,实施人道主义走廊和/或为那些打算前往安全海岸并开始新生活体验的人建立安全康复通道可能是合适的。

毕竟,拯救海上生命恰恰代表并概括了所有国家不可侵犯的义务,并且被强加于或至少应该被强加于任何旨在打击秘密和/或被视为非法移民的潜在双边协议。如此之多,以至于据了解,国家(特别是意大利)的立法权受到已批准的国际公约和欧洲法规中规定的限制,结果是,由于我国宪法第 10、11 和 117 条的规定、国际公约本身和国际法不得以任何方式因政治当局的自由裁量选择而受到任何形式的减损和/或限制。

除其他外,这项义务基于两个基本文本:与此同时,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CLOS 公约)规定,“每个国家都必须要求在其航行中航行的船只的船长在不危及船舶、船员或乘客的情况下,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 (a) 向在海上发现有生命危险的任何人提供援助; b) 如果他意识到他们需要帮助,尽可能迅速地营救处于危险中的人,只要他能合理地期望他采取这种行动”;因此,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公约)就其本身而言,有义务“能够提供协助的船长,在收到来自任何海上遇险人员存在的来源,以全速前往协助他们,如有可能,通知有关人员或搜救部门该船正在进行此类行动的事实”。

因此,在监管层面上,“nulla quaestio”。事实上,当有必要从理想水平下降到存在水平时,通常似乎会出现关键问题。那些发现自己必须提供的人可能会注意到很多情况,而且并不总是容易解决。即使救援行动取得了圆满成功,紧随其后的各种困难也并不少见,因为这是一个在登陆时获得国家“nulla osta”(允许的表达方式)的问题移民和难民,最重要的是当他们(即几乎所有情况下)没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详细文件时结果。这个问题存在,就其实际的复杂性而言,它的管理似乎很难以线性方式进行。

有一点应当理解:任何船长提供即时援助的责任都应与所有国家在进行干预以提供适当和尽职的援助时提供相互合作的类似责任相一致,充分承担采取行动的责任生者的照顾,同时让在海上获救的人能够迅速被带到安全的地方。

采取行动拯救海上生命的责任应该具体地具有普遍性,并一视同仁地延伸至那些有权力和义务进行干预的人。

或许,在欧洲层面,解决方案可能是建立共同的行为规则,这些规则不仅适用于保证救援职责的效率,而且适用于在整个欧洲领土上重新分配移民负担的商定管理。为了让欢迎真正可以说是有用的,以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可观的生活和工作条件。

还有什么比现在更好的时间来实施一项原创且实用的欧盟品牌救援和接收计划?

Giuseppina Di Salvatore – 律师,Nu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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