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治、立法者过于关注政党选举需求的抽象体现以及将刑事政策的预防性要求转化为平庸的犯罪民粹主义形式时,就有可能实施所谓的“恢复性”“正义”形式,忘记了它本身是否受制于合法性原则,因为它旨在有利于充分落实传统上对受害者及其刽子手双方都理解的个人权利?

当我得知玛尔塔·卡塔比亚在恢复性司法会议之际访问撒丁岛时,我心中产生了疑问:如果将其参数化为难以清晰地表达个别社区内具体存在的制裁需求与对制裁过程本身进行全球理解的重新评估之间的平衡调和。并且,如果确实如此,惩罚绝不应该被降低到仅仅是痛苦的报复级别,那么同样正确的是,它必须防止犯罪者对他的社区造成进一步的损害。参考。出于这个原因,在任何情况下,毫无疑问,惩罚应该始终被参数化为所犯罪行的社会贬值,同样的惩罚,即使是最严厉的具体化,也必须得到有效的补偿,这当然是正确的。如果它真的想提出,作为它的首要目标,充分实现再教育的目的,很多人称赞但很少或根本没有实现,矛盾的是,恰恰是因为无法实现句子的有效性原则。以至于,如今,即使只是严肃地谈论“再生正义”,虽然“在假设中”理论上是正确的,但似乎是一种虔诚的幻想,除了极少数情况外,它注定会在不愿分配的现实的岩石上粉碎。为了那些残忍地打断了他们平静的日常生活的人的利益,一个人的“宽恕”。

然而,让我们明确一点:如果最终结果看起来有用,但同时,它的实际实施是否符合始终是脆弱的受害者的“正义”的实际需要,这绝不是肯定的。复杂制裁过程的要素,因为它缺乏,尽管它自己享有特权的程序“地位”,我怀疑这种形式的真正保护可以发生在一个倾向于受害者本人积极参与的准程序环境中,代理人作为一个强烈希望尽可能轻松地从相当繁琐的制裁路径中“退出”的一方,以及民间团体本身致力于寻找解决方案以满足犯罪引起的一系列需求,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缺乏这种需求(社区意味着)对话工具对于在“an”和“when”中追求完全不确定的结果很有用。

简而言之:我们确信,在我们的刑法体系的背景下,有可能,和/或什至在道德层面上是正确的,不再将犯罪视为仅仅是违反规则而将惩罚视为其获得访问权的法律后果犯罪的减轻版本,例如侵犯人身和纠正所遭受的错误的相关义务?我们是否确定,从受害者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不会被理解为进一步扼杀他们自己的理由,其目的仅仅是为了通过减轻负担来使犯罪者可参考的制裁程序受益?我们确定这样的做法不会有助于在那些导致犯罪的人的头脑中灌输一种错误的信念,即在制裁方面没有相关后果吗?我们确定所谓的犯罪者问责制实际上可能以一种涉及对自己行为后果的真诚意识的方式进行吗?

好吧,如果允许我表达我个人的困惑,我会倾向于相信“会没事的,但我不相信”:犯罪,无论我们多么想清除这个概念,从来都不是简单的“经验”案例对单曲的损害最小,它也不总是在任何情况下都适合通过商定的组合形式进行修复。也许封印守护者应该是学术超铀的后裔,以更多地了解那些似乎以大规模且特别具有攻击性的犯罪形式“破碎”的人的推理的心理机制,这些犯罪行为不适合恢复性行为任何形式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当经历相同的恢复性行为时,更是如此,几乎就像“以一种方式,另一种方式”来获得惩罚的好处。我不排除可能存在“美德的现实”,但只要参照的社会范式仍然锚定在以监狱为中心的观点上,就可以在教义攻击的层面上进行纠正,尽管在惩罚性功能中经常被羞辱,但可能会得到纠正。在实施层面,没有任何真正形式的再生正义永远无法维护自己,同时考虑到并非每一个源自犯罪的后果都适合“修复”。

也许卡塔比亚部长很难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制裁制度的真正改革必须通过具体的议会对抗,到目前为止,考虑到民间社会提出的要求,这是有充分理由的。决定通过旨在扩展编辑框架的明确交叉询问来表达自己,最大限度地表达非常严格,这反过来又一直在努力,并且仍然在努力寻找实施,因为法官经常被要求履行职责“司法替代品”,在和解需要的驱使下,他冒着通过从自己的自由裁量空间中获取请求来促进特定事项的判断规则的风险,从而消除了预期的痛苦方面。

也许,为了改革的目的,干预上游而不是下游会更有用,但是,在没有具体了解司法现实的情况下,就像在 Cartabia 案中那样,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现实的有机改革,在它的影响。并且在社会存在层面上令人满意,因为它是匆忙实施的,只是为了回应欧洲的“命令”,该命令从制度不一致的高度降低,因此,绝不会校准在土木结构层面。

关于正义的问题是一件严肃的事情,任何真正了解法律的人都会害怕它。他必须害怕它。这应该是完全符合宪法保障的受害者和犯罪者权利的起点。让我们把虔诚的幻想留给思想家吧。问题是,在我看来,我们又一次,尽管“最好”的说法,一无所有。

Giuseppina Di Salvatore - Nuoro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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