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驳回了内政部对罗马上诉法院决定不适用 2019 年 1 月 31 日部长令的上诉,该命令取消了儿童身份证上的“父母”一词,恢复了“父亲”和“母亲”的措辞。

《24小时太阳报》报道了联合民事部门的裁决,该裁决称,“电子身份证上的‘父亲’和‘母亲’标识具有歧视性,因为它不代表在特定情况下诉诸收养的同性伴侣”。

罗马法院“下令在一名未成年人的电子身份证上仅注明‘父母’,该名未成年人是两个母亲的孩子,一个是亲生母亲,一个是领养母亲,并且是继子女收养”。对于皮阿扎莱克洛迪奥 (Piazzale Clodio) 的法官来说,这是一个被迫的选择,因为该文件“在移居国外时有效,代表了孩子的民事身份,孩子有权获得身份证,这在出国旅行时也很有用,这反映了孩子真实的家庭状况。内政部制定的 CIE 模型并不能保证这项权利,因为它没有代表所有“家庭单位和相关亲子关系的合法构成” 。对于最高法院来说,本质上,“这是不合理和歧视性的”。

2019 年的部长令规定,电子卡“只允许正确指明两位母亲中的一位,并要求另一位母亲按照不适合其性别的方式(‘父亲’)来分类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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