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已批准配偶提交累积联合申请分居和离婚的可能性。

事实上,最高法院确认了以下原则:“就家庭危机而言,在《刑事诉讼法》第 473 条之二第 51 条所述程序的背景下,配偶双方提出联合和累积分居请求的上诉,以及婚姻的民事效力可以解除或终止。”因此,鉴于一些人宣布联合申请不可受理,法院得到了准确的指示。

根据法证国会机构的说法,这一决定“对最高法院的及时干预深感满意,它通过重新建立解释第 473 条之二的明确标准,结束了对案情裁决的差异”。 .49 cpc"。

现在,最高上诉法院,OCF 的说明总结道,“已经澄清了解释上的疑问,以便当前的立法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明确适用,并且不会受到不平等待遇。法医国会机构希望这一职能的引入能够实现更大的合规性”遵守 PNRR 提供的司法指导方针”。

(联合在线/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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