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雷维索一名劳动法官下令恢复一名怀孕期间被解雇的经理的职位,并赔偿其5万欧元。此前,该女子举报了工作场所的歧视行为:据称,在会议期间,她被要求为同事倒咖啡。 “作为一名女性。”

判决书中,法官认定该经理违反了2001年第151号法令第54条的规定,该条款保护职业母亲从怀孕开始到孩子一周岁期间免遭解雇。该经理在受到纪律处分时正处于这一保护期。因此,法院判令其复职并支付5万欧元的赔偿金

原告是公司所有者家族的成员,她因挪用公司资源用于个人开支而受到公司所有者的质疑。后来证实,这一指控并不严重,因为这种做法很普遍。她就公司管理层的骚扰、欺凌和严重冒犯行为提起诉讼并胜诉,这些行为也构成了歧视。其中包括上级发表的言论,例如“你不配担任管理职位和集团销售经理。我需要一个男人,而且要有经验的。”或者在工作会议上,要求她“为与会者泡咖啡”,而她作为女性,却被“期望”承担这项任务。判决强调,这些事件“构成‘骚扰’,因为它们是不受欢迎的(对任何员工,包括经理而言),并且是出于性别原因而发生的”,而且总体而言,这些行为“明显具有贬损性和骚扰性,因为它们反复出现且持续不断,程度不一。”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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