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常常被引导相信,解决问题必须通过现有惩罚的加重,而且往往只有在犯罪事件发生时才会产生这种信念,即使是非常严重的事件也会动摇人民的灵魂和良知,例如几天前在罗马发生的那件事,当时一名年仅五岁的儿童丧生。

根据从媒体了解到的消息,这起犯罪事件发生在一场“社会挑战”之际,这场比赛由四名二十出头的男孩在一辆兰博基尼 SUV 上进行了长达五十小时的长距离比赛,并通过各个阶段的拍摄和随后在参考社交渠道上的发布来实现。

首先,并且不想陷入无用的花言巧语,至少在琐碎的考虑中,几乎没有必要强调,在道路交通问题上,那些发现自己在各级管理权力的人的优先考虑,因此交通部交通运输,无论今天由 Matteo Salvini 拟人化的主观表达如何,都必须防止任何事实和/或事件能够对社区的整体构成造成身体和精神伤害,因为灾难发生后纯粹和简单地加强惩罚事已至此,经过“死父”的清白,似乎是冒着尝到苦头的快解者,无解者。简而言之,换句话说:如果我们所说的制裁是指,正如我们应该理解的那样,法律制度反映出作为犯罪结果的犯罪者的每一个潜在后果,那么,同样的,如果它是真的如此,不仅应该考虑它的直接镇压功能,而且更有效地,应该考虑它作为所谓的主要社会卫戍部队的功能,通过一般和特殊性质。

如果在道路交通问题上已经广泛存在的制裁似乎不适合恐吓同事,在这种情况下是潜在的违法者,以至于诱导他们在未来停止从事任何类型的类似行为,即反击- 导致他们停止以不符合文明生活规则的方式行事的推力,它能有什么效果和/或实用性?很明显,它注定只能是纸上谈兵的一纸空文,以拖累已经具有实质性实质一致性的监管套件。

如果一项规则的实施,即使是最严厉的规则,也不能通过诱导违法者在意识形态上遵守其中包含的由强烈的社会控制活动所保证的命令,那么它可能有什么用呢?

首先,因为即使收紧的直接效果(虽然是虚幻的)看起来可能是违规行为的初步减少,但从中长期来看,这种效果有被转化的风险,似乎是,进入心理习惯的形式,能够使紧缩旨在产生的威慑效果化为乌有。因此,因为要满足的实质性要求并不涉及正确理解的实体法,即规则的格言(命令),而是它们的压制力,即规则适用的速度,以致违法者,而且整个社区都认识到规范反应的即时性,因此适合作为未来的教学。最后,因为要创建和实施的真正改革应该是具有精致教育性质的改革,旨在向年轻人强调尊重文明生活规则的重要性,这与最近虚拟的、非常危险的环境不同。他们面临的岁月。取而代之的是,与其建立功能性旨在创造会议机会的社会机制,甚至每周一次,对教授道路安全教育有用,对公路法规的进一步改革似乎正在酝酿之中,并进一步收紧现有处罚,几乎就好像那些已经存在的还不够。但是,我们真的可以相信解决方案可以通过忽视家庭和社会教育作为控制和预防的优先工具的进一步改革来实现吗?如果伦理、道德和被理解的公民良心(后者是对尊重他人和良好生活的关注)之间存在脱节,真的可以相信即使是最完美的规则也能有一些实际用途吗?

立法者似乎被说服相信,为了引导公民正确行事,他应该实施更严厉的制裁,使他的规范力量权衡并尽可能详细说明违法行为的条件。然而,与其加强目前已经相当高的制裁,还不如加强适当的控制,以防止公民产生不受控制的看法,从而即使坚持违反规则制裁增加后。控制似乎是唯一有效的预防和镇压形式,如果发生违规行为,必须立即根据现行处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不是夸张的改革主义,而是具体和准时执行现行规则,以保障和平的公民生活。

Giuseppina Di Salvatore – 律师,Nu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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