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撒丁岛地区 2021 年综合法的六项规则。政府对该条款提出的五项反对意见尚未得到宪法法院的审查,宪法法院还裁定不可受理关于同一法律的其他四个宪法合法性问题。

拒绝了第 5 条第 3 款,该款规定了“不符合国家监管框架的进入管理的要求”,即参与进入管理程序而不具备“大学学位的必要要求,并计算,为了达到在最高管理领域或类别中至少服务五年的专业要求,非最高管理职业中的服务年限»。

同样被驳回的还有同一条第 19 款,该款“确定与地区人员的辅助经济待遇有关的支出限额超出规定”,因此,根据法官的说法,“不符合所定义的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在国家层面»。

第 5 条第 25、26 和 29 款在宪法上也是非法的。根据 Covid 紧急情况,第一个允许具有永久合同的人员通过地区行政部门过境,«在不收取地区财政费用的情况下»,超出民事制度的规范;第二款同理,将大区制按公开程序分配的固定任期管理职务延长至最长两年;第三条"干预地区行政部门雇员的法律和经济待遇,与分别规定公共行政部门雇员,包括地区雇员的个人雇佣关系由合同规定以及基本和辅助经济待遇的规则形成鲜明对比由集体协议定义”。

另一项被废除的条款是第 20 条第 1 款,该款规定该地区有可能向市政当局提供预付款,以支付执行拆除和修复措施的固有费用,但没有“确切的量化和说明预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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