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中央政府审慎犹豫,所谓“未接种疫苗”的“遏制”假说正在出现:不仅是对感染人数增加的非典型“健康”反应,而且,最重要的是,作为一种适当的“内部”和解,在平衡普遍公认的宪法原则和人们的基本权利方面,由于各种原因,他们发现自己积极和/或消极地受到任何规定的影响。当然,尽管所谓的“未接种疫苗”的潜在权利不接受非共享的健康治疗,但所谓的“已接种疫苗”的权利不必在该领域受到任何限制他们的日常生活可能需要由前者的自由和不分青红皂白的传播所决定的传染曲线的指数增长。

因此,如果这是人类的参考背景,如果在纯粹的法律层面上,“共和国”,在现在膨胀的《宪法》第 32 条中,“保护健康”是“个人和社会的基本权利”。共同体的利益”,那么,考虑到所有因素,只能自发地问这两种利益中的哪一种应该得到更高级别的保护:个人利益被理解为涉及一小部分个人的私人利益(然后用令人毛骨悚然的特权来说话会更正确),或者在其反映中被社会考虑的集体可以说是“外部的”?

甚至在法律层面之前,答案在逻辑层面上只能是明确的,因为只有当它最终导向时,才有针对性的“遏制”的可能假设仅指且专门针对“未接种疫苗的”才被配置为宪法上可理解和合法的措施确保不仅保护自己的健康,而且保护整个社区的健康,因为内部系统打算保证,实际上保证,对不育的连续抗议者给予应有的尊重,作为“公民”的个人和作为“单身”的个人的健康,在他“单身”的情况下,只有在保证最大利益的问题时才能屈服社区。毕竟,如果你仔细想想,这是同一枚硬币的两个面。 “从右边”看它或“反向”看它,结果不会改变,除了在不同的参考视角的水平上,在允许不同的观察点时,除了到达之外,不允许任何其他东西合规的结论虽然得到了某种对比推理的支持。

首先,因为,即使要承认一切,正如许多人所指出的,不可否认的是,在严格的社会背景下,作为“单身”的个人的健康构成了其首要利益的必要前提。关联。因此,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对某些行为的规定和/或实施尽可能多的禁令,即使是针对最小限制的个人圈子,也只能符合在该事项中生效的主要监管规定。以问题为导向,这些行为和那些禁令,以限制大流行的偏见。最后,因为黄金法则教导每个人可以而且必须仅受到那些适合于保证尊重他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为了不引起任何辩证扭曲,必须避免的是不惜一切代价沉迷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之间“对比”的动态,因为两者是统一的,并由更高的指导原则保证社会团结也具有宪法意义。因此,在争论边界的配置明确的情况下,北方中右翼一些有意识的州长提出和要求的有针对性的“遏制”处方只能是合法的,因为它有更高的健康需求并且以任何方式损害该措施接受者的健康。

让我们更好地相互理解:立法者在这个意义上的可能决定,甚至在政治决策者之前,不能因为缺乏合理性而受到审查,因为在自决层面强加的牺牲个人允许并保证对每一个具有宪法意义的“善”的充分解释。此外,不接种疫苗的决定是非常个人信念的结果,即使在适当意义上受到保护,也不会对社区产生不利影响,相比之下,员工的普遍平等权利,即那些通过故意选择与政府机构的建议保持一致而承担了反对接种疫苗的决心的人。更何况,当声称能够行使一项权利时,可以说是不接受疫苗接种,根本不能排除潜在的补偿反射,当该行为作为有害事件的有效原因而出现时第三,因为并且同样地,不能单独声称权利的存在,但如果不遵守,也必须接受义务和相关责任的相关永久性。如果不是这样,就连“社区”这个词都谈不上。那么,根据这些反思,谁会是未成年人的孩子? “接种疫苗”,因为已经接受了所谓的“独裁”特征的健康措施(请原谅显然仅用于辩论目的的苦涩讽刺),或“未接种疫苗”因为被误解和自我报告的声称的革命承载者和以自我为导向的便利自由?我认为,不得不回答这样一个问题,已经只是一种徒劳的作风练习:政治决策者应该一劳永逸地放弃“胡萝卜政治”,采取权威的“强有力”决策的时候到了。社会,因为一个政府不仅决定试图在政党力量之间保持未指明的政治平衡,或者在社会层面上更好地保证平衡,这只是一个虚假的政府:但丁·阿利吉耶里 (Dante Alighieri) 已经说过意大利是“没有大风暴中的舵手,不是外省的女人,而是妓院”。而那个“妓院”,在不同的层面上,不幸的是一直延续到今天。

朱塞佩娜·迪·萨尔瓦多

(律师-诺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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