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运动旨在反对面纱和其他遮盖面部的宗教或民族饰品,即使在户外和公共场所(清真寺和寺庙除外)也禁止佩戴。此外,该组织还严厉打击强迫女性佩戴面纱的行为,将其列为新的犯罪行为,并处以最高3万欧元的罚款。这是妇女联盟发起的又一场运动,他们宣布将以维护女性尊严和自由为名,提出一项旨在打击面纱的法案。

该法案已提交参议院,并由詹马尔科·琴蒂纳约和议会党团领袖马西米利亚诺·罗密欧签署,共包含四条条款。其目的是修订1975年的一项反恐法(即所谓的“雷亚莱法”,以摩洛第四届政府的司法部长奥龙佐·雷亚莱的名字命名),该法禁止在户外使用防护头盔。当时,这项法律是在“铅色年代”制定的,旨在打击游行中“蒙面”抗议者。如今,马泰奥·萨尔维尼的政党在这些条款中增加了一项关于头巾以及“任何具有种族、文化或宗教特征的服装或配饰”的规定。

该法案取消了“正当理由”的要求,而1975年的法律正是基于这一要求才禁止佩戴面纱。实质上,如果获得通过,联盟的这项法案将禁止佩戴面纱,除非是在宗教场所,或者为了保护自身健康(例如佩戴新冠口罩)或佩戴头盔等情况需要遮盖面部。“这样一来,就能始终识别在广场、办公室、医院和学校等公共场所活动的任何人,”参议院副议长森蒂纳约解释说,“从而避免身份误认,并减少可能危及其他公民的情况。”

她补充说,现行法律“含糊不清,给法官在适用法律时留下了太多的解释空间。我们希望澄清这一点。”另一项新进展体现在刑事层面。第二条引入了一项新的罪名:强迫他人遮盖面部。任何人通过暴力、威胁或滥用职权强迫他人遮盖面部(例如,戴面纱),将被判处一至两年监禁,并处以1万至3万欧元的罚款。如果受害者是未成年人、妇女或残疾人,则刑罚加重一半。如果施害者是父母,案件还将移交少年法庭,少年法庭可以决定终止父母的监护权或将其从家庭中移除。“在某些情况下,强迫女儿戴面纱只是父母试图阻止女儿融入社会、剥夺她们在社会中自由生活权利的手段之一,”森蒂纳约总结道。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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