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所谓“卡尔德罗利差别化区域自治改革”问题引起了众议院宪法事务委员会的关注。留给欧洲重要性的竞争的时间已经所剩无几了,政府,或者更确切地说,组成竞争的一些不同政党结构,在本例中是马泰奥·萨尔维尼的联盟,似乎做出了全面的承诺,以实现这一目标,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落实其选举方案中提出的要点。

没有什么问题,只要不是因为即使在今天,广泛的政治和科学辩论似乎(条件是强制性的)尚未解决某些与经验交叉和相交的关键问题所固有的结。实施所谓的区域主义有区别,有效地重新提出了宪法性质的问题(远非可以忽略不计的),而在这些问题上似乎尚未达成可以说是真正共同和普遍共享的理解点。仍然毫无疑问,如果不是因为这样一个事实,作为预防措施,这种规模的改革可能应该留给意大利人通过一场明确的公投来批准,并有明确的声明和可直接感知的内容通过会员的普遍性。更明确地说,就是让那些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上反映效果的人感到满意。

毕竟,意大利人的意愿应该始终代表政府每项决定和/或改革的落地点。因此,这不是一个基于个人政治信仰是否分享卡尔德罗利改革理由的问题。相反,更简单地说,这是一个在监管和社会基础上考虑其机会的问题,这正是因为正在建立的普通法规区域的能力的制度化分化。

即使“平等”原则的充分落实是通过尊重差异来实现的,这似乎是正确的,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但是,对这些差异的尊重仍然必须保证同样的平等的充分落实。所有公民,确保基本条件的重新平衡。然而,即使我们想批准和考虑一切,但似乎是在地区事务和自治部长的倡议下,并在国家与有关地区之间达成的协议的基础上,根据第 1 条的规定根据宪法第 116 条第 3 款,我们希望通过法律赋予各地区新的权力。也就是说,通过一个“来源”,从纯粹的等级制度的角度来看,它与被监管的来源处于相似的水平,因此,如果仔细考虑,它被赋予与监管来源相同的规范力量。

换句话说,如此一致性和相关性的改革可能必须以宪法法案为基础。同时,正如权威人士所强调的那样,首先,根据《宪法》第 117 条第 2 款第 m 款,事先确定涉及公民权利和社会权利的基本服务水平是适当和必要的。 ,应该而且事实上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保证。因此,为什么卡尔德罗利改革的案文似乎没有澄清具有特别规约的地区在差异化地区主义方面的立场,这些地区似乎能够反过来缔结旨在获得新权限的协议宪法第 116 条第 3 款规定的事项,尽管后者在其声明中似乎仅提及具有普通法规的地区。最后,由于改革问题的复杂性,总体而言需要进行不同结构的议会讨论,旨在对每一个潜在的关键方面进行全面、详尽的分析。

无论如何,让我们同意一点:面对一条承诺对共和国在其各个领土划分的不久的将来特别深刻的改革道路提出质疑,并不意味着以一种绝对相反的方式表达自己事实上,领土自治无疑可以构成一个机会,使整个国家(按其不同的区域划分来理解)发现自己处于社会、经济和财政条件下,能够以与其他国家平等和平等的方式实施它。准确地说,其目标是维护《宪法》第 5 条以及《宪法》本身第 2 条和第 3 条已保障的经济和领土团结和社会凝聚力。

简而言之,审慎原则应该建议从改革的必要性上退后一步,因为即使我们想在理想的水平上承认一切,“自治”的确认似乎也是不可能的,除非公共投资的规模达到适合保证消除各个领土地区目前存在的任何和所有多样性。部长会议主席乔治亚·梅洛尼的干预在这一点上会很有趣,正是因为改革对差异化区域主义的影响力。

朱塞皮娜·迪·萨尔瓦多

(律师——努奥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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