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父亲,新穷?”
“不属于同居者,或有权探望但未与子女永久生活在一起的分居父亲,由于分居和离婚,经常处于绝对不稳定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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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联盟,
首先是一个强制性前提:所写的内容不是基于统计数据,而是基于我在十二年的法医生涯中目睹的事件。
根据明爱的数据,没有同居身份或有权探望但未与子女永久居住的分居父亲因分居和离婚而处于绝对不稳定的境地。 66%,大约 50 万,无法负担基本必需品的费用,即使是在孩子陪伴下的小东西。为什么这一切?子女抚养津贴通常高于男性的实际经济能力。
根据分居父亲联盟的数据,94% 的主要安置父母是母亲,因此父亲需要支付赡养费。此外,只有在 30% 的情况下,父亲被允许保留房子,其余的 70%,除了他自己的维护之外,必须提供一个新家(有时继续支付家庭住房贷款)。
说分居的父亲(所有人)因分居和/或离婚而生活在贫困中是不正确的。有许多人没有支付上述津贴,他们是无效的,由于分居和离婚而面临严重的经济困难或突然不再能够养活自己的人。因此,存在两个平行的现实。面临严重困难的男人:不可否认,生活津贴的量化参数将被审查,迄今为止,这是偶然的结果,而不是协议的结果。分居/离婚,不再有孩子的男人。
它们是截然不同的平行现象。成为新穷人的男人和不得不独自抚养孩子的女人往往不仅被剥夺了经济援助,而且还被剥夺了精神和心理援助。
应该指出的是,房子是交给、委托给未成年人的,和他们住在一起的人会喜欢它。
应该指出的是,父亲几乎从不要求孩子的普遍安置。因此,统计数据是错误的:94% 的任务是有利于母亲的,因为父亲甚至没有尝试要求占主导地位的位置,而房子是相应地委托的。再者,赡养费的量化并无有机评估,但若要减免,建议父亲多花些时间陪伴孩子,但事实并非如此。
因此,我们面临着丛林。每个法院都遵循自己的参数,因此,在相同的情况下,对赡养费的贡献因法院的不同而异。蒙扎法院特别规定: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的衡量与非同居父母从事专业活动所得收入的量化没有太大关系,而是与对儿童自身生活和成长所需的最低限度的总体评估。
然而,最高上诉法院已经确立并一再重申,必须确保未成年人的生活水平与婚姻危机前已经享有的水平相似。因此,金额还取决于父母的经济资源,重建各自的财务和收入状况,以及工作能力和收入潜力。
在不打扰立法者的情况下,没有固定百分比的维护贡献的共享协议就足够了,指示如何识别相同的协议。具有以下参数:配偶双方的收入能力,避免使用有利于主要搭配父母的捐款,以及父母与子女共度的时间。对赡养费的直接贡献形式,等同于父母角色和费用分摊,以有利于经济困难的配偶”。
Sara Astorino,律师兼 Aduc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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