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作为正义理想而衰落的险恶政治机会主义与即使在没有真正的改革标准或至少抽象现实的情况下对同一正义的日常管理产生工具性影响的毛细需要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几乎无法察觉的界线,另类和理性。

然后,在基于决策效率原因的“公正”正义的需要与可能对“系统”的社会“感知”进行功能控制的需要之间存在同样微妙且难以察觉的线索国家三权分立的原因所固有的非常微妙的背景,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可能应该保证尊重合法性。通过消除由于滥用权力和/或各种一致性的腐败现象而导致的任何潜在的民主扭曲(因此也来自政治行列的扭曲)。

因此,如果这是搅动国家统治阶级情绪的“投机”循环,那么激进党想要并得到已被解雇的上尉联盟支持的关于正义的六个公投问题的民众决定将如何? ,在它们的表述中如此即兴和通用,并且最高法院想要给予其“批准”,可以帮助划清界限,以确保确认正当程序的宪法保障和它将是有用的有必要实现对纯司法组织实施的计划吗?

我想知道是否有人注意到这六个公投问题的实际内容,这些问题似乎一切都想承诺,但可能不会改变任何内容。简而言之,那次公投可能是(条件是必须的)另一种政治“调节”工具,供那些已经不受干扰地行使权力并且只想能够直接把它放在你自己“想要”的库存上。

首先,因为除了继续希望代表检察官作为乐于助人的下属的原则宣言之外,有人可能不理解,并且正确地理解行使调查职能的人和行使司法权的人之间的职业分离职能可以有助于实现备受赞誉的“正当程序”,尤其是,当通过这种“分离”,以它在神秘公投问题中提出的狭隘和限制性术语来说,人们被毁灭性地限制在改变同样的一个机构的检察官被要求确保调查的公正性,以便成为被告权利的第一保证人,就像今天一样,作为严格意义上的起诉机关,根据与美国模式无关的美国模式我们的宪法结构,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它注定无法通过合法性的考验。

那么为什么,虽然考虑到人们想要影响的利益(即广义的财产权保护),法官的民事责任是一个反复出现的主题,但是,除了项目的媒体影响之外,想像任何其他公民一样直接参与有关他自己的“责任”的诉讼的地方法官,问问自己,即使一个人希望给予一切,在纯粹和简单的经济便利方面有多大用处,这将是有益的在公认的民事责任的病态假设中,经济的保证直接落在同一经济上。简而言之:谁能保证当值裁判官的资产足够大,满足那些因不小心行使司法职能而受到损害的人的原因?继续利用国家提供的保障,毕竟没有能力问题,不是更正确吗?我不知道:我要找一个朋友。

最后,因为在可能废除 1988 年 9 月 22 日共和国总统令的全民公决后,试图改写《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 447,在它被提议用于流行的 a-技术判断的通才术语中,强烈地损害了整个预防系统系统所基于的平衡,因为,甚至想要考虑一切,正如杰出的法学家所强调的和该主题的学者,将达到将预防措施的适用仅限于有组织犯罪和/或颠覆犯罪的悖论,这些犯罪严重损害了受犯罪侵害的多人的合法权利,他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一方面,享受或不享受,最好说是一种非常有限的没有保障的程序保护,另一方面,作为单独程序的近似附加物。我再次询问,并且总是为一位朋友问:将所谓的“证明性污染风险”和/或所谓的“从嫌疑人逃脱的严重风险”排除在条件范围之外的实际效用是什么?采取预防措施?

如果首要任务是“防止”犯罪和/或犯罪的重演,那么一个公投问题有什么意义,它有力地指出以如此紧迫的方式减轻今天感受到的对正义和保护的需求是需要?毋庸置疑,理智的诚实似乎已经通过将自己分散到对目标进行的近似和自我参照推理的太大网格中来祝福它,这些目标远非想要实现共同利益,而是倾向于建立一个“系统” “在“系统”中,可以继续保证“其他”的“种姓”的生存,至少在表面上,相对于已经存在并在其上运作的那个已经无情地损害了双方关系的丑闻政治(行政权)和司法权(司法权)都毁了,司法权和人民之间的关系,以及政治代表权和人民委托权之间的更进一步,更具争议的。

正是在这个制度的废墟上,这六个公投问题似乎以一种难以理解的形式被短暂地拒绝了,对于那些无论如何都不是专家,无论如何都鼓起勇气通过自己的订阅来支持他们的人来说,这可能是由一波引人入胜却极不符合现实的。

“Omnia Munda Mundis”(或“一切都是为了纯粹而纯粹”)Fra 'Cristoforo 惊呼道。今天有人可以用更恶作剧的形式表达这个概念:但究竟谁会受益?我相信,除了被任意决定的政治叙事所利用的冷漠之外,并且没有任何自己的良心检查,依靠其宽阔的肩膀将所有责任集中在司法机构的工作上,另一个已经失去了。确保正确和健全的司法行政的重要机会。

朱塞佩娜·迪·萨尔瓦托雷

(律师-诺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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