恰恰在这个国家似乎需要知道政府愿意通过哪些相关改革来支持持续增长的道路以应对不稳定、低工资、税收负担和高生活成本的时候,政治似乎仍然一旦屈服诉诸宣传口号以试图最大限度地达成共识的诱惑,即使不考虑最近几届政府的结果,这种共识也可能开始显示出让步的最初迹象。

那么,很快就可以谈论“普遍犯罪”,并且很快就会参考与代孕假设相关的做法来谈论它,仔细考虑一下,意大利已经禁止了一段时间根据第 12 号法律第 6 款2004 年第 40 号法令,明确、明确地谴责配子或胚胎的创造、广告和营销,或通过施加非常严厉的处罚来谴责母性代孕。

让我们明确一点:这一点既是纯粹的法律性质,也是政治性质的。最重要的是,在必要时仅考虑有用假设(在)存在的条件以追求结果。当其他法律制度允许使用代孕时,更是如此,这实际上使将意大利的刑事惩罚权扩展到其他领土的主张成为一个纯粹而简单的乌托邦。简而言之:如果这是真的,那么即使是我们的刑法典第 7 条也确实考虑了某些犯罪假设,将它们带回到普遍性原则,即无论犯罪地点和/或然而,对于肇事者来说,同样真实的是,这不仅是一个如此严重和令人发指的罪行的问题,需要在法庭上对其进行惩罚,而且它们在任何地方都得到承认。如果不是这种情况,如何解决竞争立法之间的任何冲突?在其他可能不认为代孕同样可起诉的情况下,我们怎么能声称强加意大利国家的惩罚权呢?换句话说,Meloni 的提案希望达到惩罚在国外犯罪的意大利人的目标,即在一个显然可以合法采取这种做法的国家。但我们是否面临危害人类罪?整个国际社会是否存在最低限度的共享原则?例如,您怎么能指望制裁在乌克兰和加拿大等国家/地区似乎被允许的行为?

因此,这个问题似乎是在更简单的政治层面上出现的,而且很可能注定会停留在权力状态,而永远不会成为一种实际行动,因为考虑到这种可能性不仅存在意识形态上的问题,而且最重要的是程序上的困难。使所谓的母性代位成为普遍罪行,即即使在意大利领土主权范围之外实施也被视为此类罪行。同时,由于国家只能在本国领土上行使管辖权,而且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根据特定的监管规定,还可以针对在国外犯下罪行的公民和/或在任何地方发现的犯下罪行的外国人行使管辖权。针对国家公民的罪行。

因此,虽然存在所谓的普遍管辖权,并且在某些特定案件中,普遍适用,但同样是基于对某些严重犯罪的交易性、普遍性意义的认识。最后,因为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所有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义务采取任何有助于确保这些规则得到遵守的行动,并确保最终违反规则的行为受到平等的起诉。实质上,Meloni 政府希望以意大利立法规定和考虑的处罚惩罚任何以任何形式进行、组织或宣传配子或代孕营销的人,即使他们在国外这样做,也不太可能考虑此类行为是否受外国法律管制和/或合法化。并且没有以任何方式澄清,在任何情况下,惩罚是否仅限于意大利公民。

换句话说,所讨论的提案是对受艺术管辖的属地原则的例外。刑法典第 6 条规定,当在同一领土内发生作为或不作为时,意大利法律适用于该国领土。但这不仅仅是关于这一点:除了媒体使用的概念会触动每个人的良心和内心深处,在诸如正在讨论的人的假设中,应该让他们自由决定自己,一个人不能不考虑另一种情况,这种情况远非被认为无关紧要,而且似乎出现了,实际上它出现了,甚至作为初步情况:Meloni 政府对“代孕”概念提出了什么定义?所考虑的犯罪类型应具有什么实质内容?

实际上,除了夸夸其谈的制裁声明外,Meloni 提案似乎没有报告任何关于犯罪相关行为的一致性的信息,这些行为在定义层面上仍未确定,使得起源假设难以起诉,因此, 不因未提供代孕的具体定义而受到惩罚。再说一遍:这个提议如何与双重犯罪原则相协调?如果确实如此,受意大利法律惩罚的特定行为也将在国外受到惩罚,前提是该行为也受到外国法律的惩罚,那么意大利法律的惩罚权如何被认为在所有这些国家都有效在哪里经常实行为他人怀孕,甚至经常受到当地法律的明确管制和纪律处分?因此,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存在使立法者超越国界的镇压干预合法化的条件?

除了每个人都可能对诉诸这种做法持有的意见之外,人们当然不能指望通过将普遍性作为一种在跨国界一致的意识形态背景下作为基本价值的参考来以纯粹伦理的方式来解释刑法。水平,好像没有。

Giuseppina Di Salvatore – 律师,Nuo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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