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部长会议决定批准对患有不治之症的 1 至 12 岁儿童实施安乐死

通过这种方式,荷兰医生所称的“为患者和父母造成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的不公正和痛苦的监管真空”得到了补救。

卫生部长 Ernst Kuipers在接受议员采访时宣布,他打算“扩展和修改”迄今为止仅对新生儿有效的协议,以涵盖 12 岁及以下遭受难以忍受和姑息治疗的儿童选项不足以缓解症状。

这是一个特别复杂的问题,涉及非常痛苦的情况,”部长说。 “我很高兴,在与有关各方进行深入协商后,我们达成了一个解决方案,可以帮助这些孩子、他们的父母以及他们的医生。”

事实上,荷兰法律对成人甚至年满 12 岁的儿童执行安乐死协议。但多年来,医生一直要求为低于阈值的小患者制定明确的规则。然而,安乐死只有在它是结束小孩子痛苦的唯一选择时才有可能。 “我们谈论的是无法治愈的儿童,死亡对他们来说是不可避免的,而且很快就会到来,”库伊珀斯说。

该程序显然必须遵循严格的规则。首先,医生必须确信孩子的痛苦是无法忍受的,并且没有治愈或治疗方法可以减轻疼痛。然后必须与父母讨论安乐死的可能性,并且双方都必须同意。最后,医生将不得不咨询至少一位与相关患者无关的第三方医生,他们将评估是否满足所有标准,然后再给予批准。

(联合在线/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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