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超过 3 小时可获得更快的赔偿,儿童可免费与父母同坐,并包含随身行李。

这些是《航空旅客权利条例》修正案中的一些新内容,该修正案已在欧盟调解委员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一致,并于今日在斯特拉斯堡举行的全体会议上获得最终批准。该条例自2004年以来一直未更新,此次修正案在全体会议上获得646票赞成、12票反对和3票弃权。该临时协议还需在8月初之前获得理事会的确认。

在欧盟理事会批准后,更新后的规则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发布20天后生效。届时,27个成员国和航空公司将有一年的时间来准备实施工作。

欧洲议会今天的投票确认了航空旅客在航班延误超过3小时、航班取消时间不足14天或被拒绝登机的情况下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金额从1500公里以内的250欧元起,超过1500公里的航程最高可达600欧元。

但是,如果航班取消或延误是由于“超出航空公司控制范围”的事件造成的,例如自然灾害、战争、天气状况、不守规矩的乘客或机场管理公司罢工,航空公司则无需向旅客退款。

旅客有九个月的时间提交赔偿申请,而航空公司则有30天的时间支付退款。商会批准的新措施之一是允许旅客免费携带随身行李登机,但航空公司可以为不携带小包或背包的旅客提供更低的票价。此外,欧洲议会议员还批准了对残疾或行动不便旅客的更多保护措施,包括如果因机场延误导致旅客错过航班,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前往登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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