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员国有义务承认两名同性欧盟公民在另一成员国合法缔结的婚姻,前提是他们在另一成员国行使了迁徙和居住自由。”

这是欧盟法院在对两名在德国结婚的波兰公民的案件作出的裁决中所说的,他们要求将他们的结婚证书转录到波兰民事登记处,以便他们的婚姻在波兰得到承认。

波兰主管当局以波兰法律不允许同性婚姻为由,驳回了这两位公民的请求。欧盟法院在回应一家国家法院提出的初步问题时裁定,拒绝承认两名欧盟公民在另一成员国合法缔结的婚姻(他们在该成员国行使了迁徙和居住自由)违反了欧盟法律,因为它侵犯了该项自由以及尊重私人和家庭生活的权利。

“因此,成员国必须承认在另一个成员国合法取得的婚姻地位,以便行使欧盟法律赋予的权利” ,法院在其2018年对该案的裁决中解释道。

法院重申,虽然婚姻规则属于成员国的管辖范围,但成员国在行使管辖权时必须尊重欧盟法律。相关配偶作为欧盟公民,享有在成员国境内迁徙和居住的自由,并在行使该自由时以及返回其原籍成员国后,享有过正常家庭生活的权利。

“特别是当他们在东道成员国建立家庭生活时,特别是通过婚姻建立家庭生活时,他们必须确信,在返回原籍成员国后,他们能够继续这种家庭生活,”位于卢森堡的法院强调说。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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