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自由和实际同意”属于性暴力犯罪的范畴。

一项新的法律草案经众议院司法委员会一致通过,其中包含一项两党共同提出的修正案,该修正案旨在修订《刑法》第609条之二,该条款涉及性暴力和自由表达同意权。这项修正案由民主党议员米凯拉·迪比亚塞和意大利兄弟党议员卡罗琳娜·瓦尔基提出。此前,两党领导人埃莉·施莱因和总理乔治娅·梅洛尼甚至在最后时刻仍参与了磋商

根据该条文, “任何人未经他人自由且当面的同意,实施、促使他人实施或接受性行为,应处以六至十二年有期徒刑。” “任何人以暴力、威胁或滥用职权强迫他人实施或接受性行为,或利用受害人在行为发生时的身心劣势或特殊脆弱性,或通过冒充他人欺骗受害人,诱使他人实施或接受性行为,均应处以同样的刑罚。在情节较轻的情况下,刑罚可减至三分之二。”

“未经同意,就是暴力。只有‘是’才是‘是’!”民主党书记艾莉·施莱因在社交媒体上写道,并附上了一张她与总理乔治娅·梅洛尼握手的照片:“在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我们一致通过了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该法律首次引入了自由同意原则:终于明确了‘是’才是‘是’;终于明确了任何未经同意的性行为都是强奸。”她总结道:“这是打击性别暴力的一次根本性文化转变。这也是《伊斯坦布尔公约》所呼吁的进步,我们已经证明,在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多数派和反对派可以找到共同点,从而帮助国家向前发展。”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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