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法院尚未就撒丁岛地区关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厂适宜和不适宜区域的法律的实质内容作出裁决。

根据 2026 年第 115 号法令,宪法法院下令将文件退回撒丁岛和拉齐奥大区宪法法院,以便对宪法合法性问题进行重新审查

在该条款中,宪法法官强调,根据同一批法官之前的裁决(2025 年第 184 号裁决)以及随后对原法律的修正(由 2025 年撒丁岛第 31 号法律修正),TAR 有责任“具体评估后续修正的影响,包括其相关性以及这些问题是否明显缺乏依据”。

该决定涉及 2024 年第 20 号地区法律,该法律受到包括 RWE Renewables、Sorgenia、Edison Rinnovabili、Maple Tree Solar 和 EF Agri 在内的几家能源公司的挑战。

这场争端的根源在于相关法规,这些法规认定该地区的大部分领土不适合安装可再生能源发电厂。

法院宣布行政法官提出的一些问题“明显不予受理”,认为行政复议裁决中的理由不足。但对于其他条款,鉴于“后续的监管发展以及法院自身此前作出的第184/2025号裁决”,法院认为有必要由行政法官进行新的审查。

宪法法院此前已通过该项裁决宣布撒丁岛法律的某些条款无效,并明确指出,认定某区域不适宜建设并不意味着可以绝对禁止在该区域建设任何设施。法院还裁定,最终评估必须在国家立法规定的授权程序范围内进行。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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