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部无权决定不执行撒丁岛的法律。只有宪法法院才能宣布该法律违法(而宪法法院也确实这样做了)。

这是宪法法院今天发布的裁决中所述内容,该裁决支持了该地区提出的管辖权冲突上诉,要求撤销环境和能源安全部关于奥里斯塔诺和萨萨里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环境影响评估的几项法令( 点击此处阅读新闻)。

与奥里斯塔诺省和萨萨里省建设农光互补系统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令是在没有考虑有关适宜区域的法律内容的情况下通过的。

法院回顾指出,在意大利法律体系中,《宪法》第127条、第134条和第136条确立了基于后续审查挑战地方性法律的模式,该模式并不妨碍地方性法律的效力,因此,即使受到质疑,在法院宣布其违宪之前,地方性法律仍然有效并可继续适用。因此,法院裁定,该部委无权在未适用相关地方性法律的情况下通过有争议的法令。故此,该等“绿灯条款”被宣告无效。

这场争议的核心事件可以追溯到去年四月。然而,去年十二月,法院裁定该法律违宪,法院拥有这项权力。

恩里科·弗雷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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