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切法院第二刑事庭判处一名被告人因遗弃动物罪处以 5000 欧元罚款,并责令其向原告(一个保护动物免受任何形式虐待的协会)支付赔偿金和诉讼费。

调查显示,被告将他的狗遗弃在他所居住大楼三楼的一个狭小阳台上,这个空间完全无法满足动物的需求。这只狗长期暴露在风吹日晒雨淋中,有时甚至被绳子拴着。法庭解释说,这只狗一直表现出极度的痛苦和孤独,最终从阳台上坠落身亡,很可能是因为阳台栏杆附近放置了一张长椅。

法院在一份声明中解释说,其适用的是2004年7月20日颁布的第189号法律——《关于禁止虐待动物及其在秘密斗兽或未经授权的比赛中使用的规定》。该法律扩大了对动物的保护范围,将动物视为可直接受到保护的生命体。除提高处罚力度外,该改革最重要的变化之一是修订了《刑法典》,新增了一条关于侵害动物情感罪的条款。这一方面导致新增了一项罪名——虐待动物罪——另一方面也根据公众对此问题日益增长的关注,对遗弃动物罪进行了重新定义。

(Unioneon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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