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可以这么说的话,现任梅洛尼政府关于移民的政治选择似乎从一开始就在限制性意义上非常明确。尽管所谓的遣返政策在当前和过去几年中效率低下,但涉及复杂且在许多情况下昂贵的程序,这些程序也出于类似的原因,昨天的应用有限,今天仍然存在。最重要的是,移民似乎仍留在意大利领土上,而且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任何融入社会的可能性。

最后,正是关于现任梅洛尼政府提出的所谓“库特罗法令”(2023 年第 20 号法令,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转化为法律,第 50 号)的实施结果,其中包含“关于法律的紧急规定”外籍工人入境流动以及预防和打击非正常移民”,“边境拘留”的有效性和实际可行性似乎受到威胁。

据重要媒体报道,在阿格里真托警察局下令的边境拘留决定中,只有极少数随后得到司法部门的认可。从本质上讲,如果没有“对拘留的必要性、其相称性以及不可能有效利用其他替代性、非强制性措施提供适当的理由”,就不能适用这种意义上的任何措施。更重要的是,当人们想考虑我们意大利宪法第 10 条第 3 款的同一条款时,其合法性法理学不断解释的方式以及联合国多年前赋予的含义即使寻求庇护者来自安全原籍国,也可能会自动剥夺上述申请人进入意大利领土请求所需国际保护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即使一个人试图考虑并相信一切,第 2013/33 号指令在其第 9 条中也考虑到仅被拘留一段时间(尽可能短的时间)的权利,以及获得该规定的权利由行政或司法机关以书面形式签发,其中载有构成其依据的事实和法律理由的分析说明,以及获得司法机关对拘留条款进行审查的权利,并依职权和应申请人的请求,通过使用法律援助,甚至对那些没有必要资源的人免费。

同时,因为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 5 条,这种形式的剥夺自由,即拘留外国人,似乎是允许的,前提是这是为了驱逐而采取的措施,或作为针对外国人的预防措施。未经授权进入国家领土,考虑到当移民发现自己处于非正常情况时剥夺他们的自由不能被视为任意,甚至也不能构成违法行为的自动后果,或声称与外国人有关的立法。因此,换句话说,拘留移民的规定必须是一种特殊措施、最后手段、相称的措施,因此,代表一种绝对的个人措施,因为它被认为是防止非法移民的必要措施。最后,因为在身份查验机构拘留移民决不应该被视为具有任何惩罚性的措施。

鉴于这些数字,考虑到不断变化的国际局势,准备对接待系统进行改革,以有效满足协调海上救援职责、管理职责的需要,也许是有用的,即使不是绝对必要的。入境人数、社会包容和安全保障。

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可侵犯以及尊重他人似乎是彻底改变作为物理边界的“限制”概念以及建设安全和全球化多民族社会的口号。

Giuseppina Di Salvatore – 努奥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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