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FA 确定了使用默克抗病毒药丸治疗 Covid 的使用方法和条件,“在未因 Covid-19 住院且最近患有轻度中度疾病的成年患者中,已在官方公报上发表,并且伴随着代表特定风险因素的临床状况”。

“处方和治疗 - 已确定 - 必须保证在症状出现时尽早使用产品,无论如何不迟于症状开始后 5 天”。

患者的选择——正如 AIFA 所指出的——被委托给全科医生、Usca 的医生,一般来说委托给那些“有机会接触患有近期 Covid 且症状轻到中度的患者并迅速将他们引导到要进行药物处方和分发的设施,并且必须符合 CTS 制定的标准”。

默克药丸只能开给“在管理地区确定的设施内工作的医生”。 AIFA 文件总结说,确定符合治疗条件的患者的途径的定义“由地区和自治省的规定决定”。

(Uniononline /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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