撒丁岛地区通过了一项决议向宪法法院质疑政府关于差别化自治的法律,即“根据《宪法》第 116 条第 3 款实施普通法规地区差别化自治的规定” 。亚历山德拉·托德 (Alessandra Todde) 议会当天上午晚些时候批准了这项措施

向宪法法院上诉的主要依据是:1)法律违反艺术法。宪法第 116 条第 3 款,超出了差异化自治的限制,2)违反了国家与地区之间忠诚合作的原则,没有规定各地区充分参与这一进程的形式,3) 允许移交整个事务都归于各地区,而不仅仅是“自治的进一步形式和特殊条件”。

第四点反而引用了政府委托决定LEP(基本绩效水平)的说法,指出“缺乏原则和指导标准”。第 5 点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它侵犯了具有特殊法规的地区的特权,特别是撒丁岛。 6)它不尊重撒丁岛特别规约所规定的职能和资源转移程序,7)它有加剧领土差距并违反团结和平等原则的风险。

上诉详细论证了这些宪法缺陷如何损害撒丁岛地区的权限和自治权,因此请求全部或部分废除该法律。

(联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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